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 21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140,286,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4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12,698,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587,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5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股份 2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张诚先生、独立董事杨隽萍女士及独立董事孙建辉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86,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86,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86,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86,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86,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86,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86,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60,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6,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60,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6,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86,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60,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6,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86,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张依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