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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杰股份: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棒杰股份: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登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 2023 年第一期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3 年 2 月 6 日期间,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陶建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金韫之协议转让部分其持有股份并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15 日及 2022 年 11 月 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登载的《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上述协议转让交易股票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登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有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激励对象)之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1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前述 13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前述 13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
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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