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二条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
第二条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30000609786138W。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股份的股东、董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的除外。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质的证券。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提起诉讼。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缴纳股金; 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不得退股; 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承担的其他义务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任。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十六)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公司股份的事项; 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