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前提下,针对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诚 杨隽萍 孙建辉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