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原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由原回购方案“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和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由原回购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调整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决议的有效期限由原回购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调整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延长后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中“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调整后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元/股(含),回购的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方案之日起,受回购期间定期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及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致公司未能按照计划实施股份回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本次股份回购调整的具体说明
为了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根据《回购细则》规定:“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十二个月”,公司决定延长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由原回购方案的“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调整为“自2018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延长后
的回购期限符合《回购细则》等规定。
同时,根据《回购细则》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公司股价情况及股份回购实施
情况,公司决定对原回购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股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推
和股票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
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近期股票价
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格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结合公司经营
综合考虑近期股票价格在二级 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
回购股份
市场的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 和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公司拟回购部
的目的及
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
用途
力和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公司拟于依法注销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公司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的金额不
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股权激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法律法规 币2,000万元;用于员工持股的金额
许可的其他用途。 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8,000万元。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回购
回购股份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的种类、
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数量、占
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
公司总股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元/股(含)。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
本的比例
股(含)。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份数量约1,428.57万股,约占本公司
回购股份数量约2,000万股,约目前总股本的3.10%。具体回购股份
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34%。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数量为准。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
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7元/股(含)。该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
价格高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
会议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价格区间 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
易均价的150%,主要是因为近期市场
或定价原 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
和公司股价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为切
则
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决定将
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元/股(含)。
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18
的实施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限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
决议的有
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效期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原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的方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
资金来源等事项不变。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努力推进完
成相应回购事宜。
三、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5月23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通过。
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调整后)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股票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近期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公司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员工持股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428.57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