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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34 深市 棒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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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杰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建伟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棒杰控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92,936,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5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2,930,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5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12,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30,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30,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30,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30,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30,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4%;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30,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4%;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30,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4%;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30,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4%;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30,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4%;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30,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述职报告,对2018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