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
低持股比例限制。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
不适当障碍。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