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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道明光学: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0-02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月 18 日(周一)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7,727,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66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李昊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7,723,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66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97,723,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97,723,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297,723,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97,723,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 297,723,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97,723,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 意 297,727,104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
    同意 297,727,1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陈良照、蔡宁、陈婧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李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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