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增加 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24-83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增加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8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7)。
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首次回购之日至 2024年 10 月 17
日,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081,10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以截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 717,640,988 股为
基数)的 2.52%,与前次披露比例相比增加 1.06%,最高成交价为 4.8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3,876,920.1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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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