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20-45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32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5.9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共有 32 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合计 3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4、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
公告》,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以 4.77元/股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 216 名激励对象 1,738.6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预留部分 197.3 万股
限制性股票未登记。
5、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李万秋、吴其忠已离职,
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 2 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5,000 股限制性股票。
6、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王永恒、李博、金振林、
赵国栋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 4 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8,000 股限制性股票。
7、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4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32.3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李万秋、吴其忠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35,000 股限制性股票。
9、2019 年 5 月 7 日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预留部分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0、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4.38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原激励对象梁建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共有 209 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合计 511.74 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
予登记工作,以 4.38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40 名激励对象 131.3 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该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6 日。
13、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7 月 4 日。
14、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张义群、周旭、蔡杰等
12 人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 12 人合
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26,9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435,900 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91,000 股。
15、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王永恒、李博、张义群、周旭等 1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694,9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授予完成日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6 月 26 日。截止本公告
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限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售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述情形,满足解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除限售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地板板块
地板板块业绩考核目标 2018 年度实现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18 年地板板块净利润不低于 利润 9,794.25 万
0.92 亿元,或地板板块营业收入不低于 10.7 亿元 元,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定制家居板块业绩考核目标 经审计,定制家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