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18-53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3日审议通过了《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做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由
1、授予价格的调整
由于公司已于2018年5月21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0,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79元/股调整为4.77元/股。计算方式如下:调整后授予价格=调整前授予价格-每股派息额=4.79元/股-0.02元/股=4.77元/股。
2、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万股,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4人调整为216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752.7万股,预留197.3万股)调整为1935.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738.6万股,预留197.3万股)。
本次调整前: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部分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244人,具体分配如下:
所属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板块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姚红鹏 董事、副总经理、地板 地板 220 11.28% 0.34%
事业部负责人
张立新 董事、副总经理、地板 地板 50 2.56% 0.08%
生产中心负责人
史旭东 董事 总部 20 1.03% 0.03%
吴惠芳 财务总监 总部 30 1.54% 0.05%
何霞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部 20 1.03% 0.03%
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110 5.64% 0.17%
骨干22人
地板板块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485 24.87% 0.75%
骨干120人
定制家居板块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817.7 41.93% 1.26%
(技术)骨干97人
预留 197.3 10.12% 0.30%
合计 1950 100.00% 3.00%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216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所属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板块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姚红鹏 董事、副总经理、地板 地板 220 11.37% 0.34%
事业部负责人
张立新 董事、副总经理、地板 地板 50 2.58% 0.08%
生产中心负责人
史旭东 董事 总部 20 1.03% 0.03%
吴惠芳 财务总监 总部 30 1.55% 0.05%
何霞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部 20 1.03% 0.03%
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109.5 5.66% 0.17%
骨干21人
地板板块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477 24.64% 0.73%
骨干101人
定制家居板块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812.1 41.95% 1.25%
(技术)骨干89人
预留 197.3 10.19% 0.30%
合计 1935.9 100.00% 2.98%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79元/股调整为4.77元/股;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股权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四、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的调整系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
特此公告!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