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 华西 公告编号:2026-00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整改事项,其中阜平 EPC 项目有关
整改尚未完成。
2.目前,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正在进行过程中,最终内控审计意见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五)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款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事项的进展
针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缺陷事项逐个进行整改,争取尽早申请撤销公司股票 ST。截至目前,公司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如下:
(一)偏差原因分析、为整改找准方向。
针对本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逐个复盘,对产生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为整改找准方向。重点对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销售收入确认内部控制、应收账款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在产品内部控制六个环节进行复盘分析,对过程中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因素、制度流程的完备性、适用性逐项进行清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
相关事项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整改完成时间等具体措施计划。
整改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黄有全担任组长,副总裁、财务总监孟海涛担任副组长,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许小琴担任副组长;同时,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财务、内审、经济运行、证券等部门负责人任工作小组组长,为内控整改提供有效组织保障。
(三)根据整改实施方案逐项进行整改。
公司对内控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根据整改实施方案对内控审计报告有关事项逐项进行整改。截至目前,相关事项整改进展如下:
1.未完成事项:
阜平 EPC 项目正在执行过程中,暖通和消防改造接近完工,设备尚未开箱,待厂房装修完成、安装环境达到洁净车间装修标准后对设备进行验收、安装和调试。有关设备开箱验收计划已拟定。
2.已完成事项:
(1)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已经规范完成
公司对记账往来单位与“银行交易明细表”列示的“交易对手名称”等信息进行了逐笔核实,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了规范;对记账凭证的委托收付款协议进行了逐笔核实,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了规范;督促业务单位将分散保管的代收代付协议、单据凭证资料统一移交财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已经规范完成。
(2)应收账款内部控制
已修订完善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相关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3)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
电厂闲置物资产品交付、资金支付整改事项已完成,物资已销售,款项已收回。
(4)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已经规范完成
公司通过第三方偿还实际控制人借款已取得实际控制人委托付款通知,关联交易相关内部控制整改事项已经规范完成。
(5)在产品内部控制
在产品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已自查完成;在产品(含已发项目现场的在产品)的盘点制度已完善,公司对在产品进行了全面盘点;公司同时完善了在产品、在建项目全流程的信息管理,消除流程缺陷、提升及时性。
三、其他有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后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时,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 目前,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正在进行过程中,最终内控审计意见尚存
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如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相关风险。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