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 66 号;
黎仁超,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海涛,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毛继红,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经查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西能源或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5,000.00 万元至-3,50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6 日,华西
能源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公司下调 2023
年度预计净利润为-19,500 万元至-18,5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华西能源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9,306.80 万元。华西能源《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 2023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其《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华西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
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
华西能源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华西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