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4 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
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参加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意见,董事会提名补选蒋聪敏先生、王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审议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议案情况,为提高效率、让补选董事尽快就任履职,经控股股东黎仁超先生提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临时提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补选蒋聪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补选王昊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资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蒋聪敏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 6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2022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设计院院长。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技术总监。
2013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公司工程部副部长、华西能源工程有限
公司设计研究院院长兼总工程师;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陕西南洋镁
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993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历任四川省电力设计院热机主设、广东省电力
设计院热机主任设计工程师、四川省电力设计院设计总工程师、四川省电力设计
咨询公司热机主设。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中电投远达环保公司设计
部副经理、成都昊为环境公司总工程师、成都昊特新能源公司设总/方案经理。
蒋聪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也不存在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昊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2019 年 10 月起至
今,任黔西华西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9 月起,任自贡华西综保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4 月起,任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4 年 5 月至 2014 年 9 月,历任公司重容分厂总调度、公司生产技术部副
部长、重容分厂厂长。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公司政府公共事业部总经
理。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自贡华西东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也不存在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