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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华西能源: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长青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老挝彭莎东部电力有限公司(PHONGSUB EASTERN POWER CO., LTD.)分别签订了《老挝南潘清洁能源项目离岸供货合同》、《老挝南潘清洁能源项目到岸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共计 4.092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27.58 亿元)。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 年 5 月 24 日,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1”或“公
司”)、香港长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2”或“长青新能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老挝彭莎东部电力有限公司(PHONGSUB EASTERN POWER CO.,LTD.)(以下简称“需方”)分别签订了《老挝南潘清洁能源项目离岸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老挝南潘清洁能源项目到岸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共计 4.092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27.58 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81.83%。

    公司与交易需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签订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各方情况介绍

    (一)需方:老挝彭莎东部电力有限公司(PHONGSUB EASTERN POWER CO.,
LTD.)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老挝万象市


    注册资本:80 亿基普

    主营业务: 电力生产、出售。

    2.关联关系:需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需
方未曾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老挝彭莎东部电力有限公司(PHONGSUB EASTERN POWER CO., LTD.)的大股东
是老挝彭莎集团有限公司,老挝彭莎集团有限公司是老挝一家实力雄厚的大型多元化的集团公司。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

    (二)供方 2:长青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16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负责人:邓志飞

    经营范围: 电力行业设备及配套产品的进出口;项目投融资;咨询及管理等。
    2.与公司的关系:长青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重要条款

    1.项目名称:老挝南潘 2×330MW 超临界清洁能源电站项目。

    2.合同标的和服务范围:

    (1)供货合同:由供方 1 负责项目全部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供货。
    (2)服务合同:由供方 2 负责项目全部土建工程、设备材料的运输、安装
和调试。

    3.合同金额:供货合同金额 2.8644 亿美元、服务合同金额 1.2276 亿美元,
两项合计 4.092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27.58 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81.83%。

    4.签订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

    5.合同履行期限:

    (1)供货合同期限:45 个月,自收到需方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商业运行
日或完工测试日,以先到为准。

    (2)服务合同期限:45 个月,自收到需方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商业运行
日或完工测试日,以先到为准。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付款及结算方式

    1.供货合同:

    预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 3%,于需方收到付款文件 14 天内通过电汇支付;进
度款、投料款、发货款、到货款、商业运行款合计占合同总金额的 92%,在供方1 提供相应资料文件、达到约定时点后,需方通过电汇、即期信用证支付;剩余5%为工程质保金,在竣工后 12 个月质保期结束后 14 天内,需方通过电汇、即期信用证支付。

    2.服务合同:

    第一笔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3%,于供方 2 进场前提出支付申请后 14 天内支
付;第二笔预付为合同总价的 2%,于供方 2 完成场地勘探、提交人员、机械设
备计划后 14 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 90%,供方 2 提交工程进度报
告,经需方确认后签发付款证书,每笔进度款支付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5%;
剩余 5%为工程质保金,在竣工后 12 个月质保期结束后 14 天内签发付款证书。
    (三)违约责任的主要条款

    1.供货合同:如供方 1 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每延期一周,供方 1 向
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0.1%的违约金,延期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2.服务合同:如供方 2 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交付,每延期一周,供方
2 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0.1%的违约金,延期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格的 10%。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合同履行所需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和产能等要素,具备项目执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次合同总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81.83%,如
能顺利执行,将对公司后续相应年度期间的收入、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影响。

    3.本次合同是公司再次签订的超临界锅炉机组项目,表明公司超临界锅炉成套产品研发制造技术已获得国内外客户的充分认可。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海外市场品牌知名度,推动公司拓展东南亚和“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国家电力装备和工程总包市场,有利于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


    4.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在电站装备制造、电厂工程总包等业务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并已成功实施了国内外数十个电站 EPC 工程总包项目,但在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因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差异,公司可能存在对某个区域市场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等缺乏经验的风险。

    2.由于国内外新冠疫情持续蔓延,疫情对项目执行电厂建设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由此可能存在合同执行工期延长或项目延期执行的风险。

    3.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公司还可能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项目实际执行成本超出预算成本的风险,项目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4.尽管合同需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由于项目投资金额大、工程执行周期长,在项目具体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紧张、支付滞后等情形,公司由此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收周期加大等风险。

    5.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公司还可能面临外部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需方签订的《老挝南潘清洁能源项目离岸供货合同》

    2.长青新能源与需方签订的《老挝南潘清洁能源项目到岸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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