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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关于控股股东信托计划增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9

华西能源:关于控股股东信托计划增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信托计划增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通过信托计划增持股份存在被动平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黎仁超原通过“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持盈 27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持盈 27 号”或“信托计划”)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平仓减持风险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9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信托计划存续期届
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原通过“持盈 27 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存续期即将届满,预计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信托计划存在被动
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原通过“持盈 27 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预计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持盈 27 号”在上述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鉴于“持盈 27 号”存续期已经届满,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与“持盈 27 号”优先级资金方多次沟通无效,信托计划管理人仍有可能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持盈 27 号”的信托财产进行变现清算。信托计划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持盈 27 号”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持盈 27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持盈27 号”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3,750,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45%。

    二、信托计划持有股份到期预计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盈 27 号”持有本公司股份 13,750,78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645%。

  目前,因“持盈 27 号”存续期已经届满,信托计划管理人后续可能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持盈 27 号”的信托财产进行变现清算,“持盈 27 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具体如下:

  1、减持原因:“持盈 27 号”的存续期已经届满,信托计划管理人可能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持盈 27 号”的信托财产进行变现清算。

  2、股份来源:2017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黎仁超先生通过认
购“持盈 27 号”劣后级份额后、通过“持盈 27 号”自二级市场增持买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13,750,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4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敏感期
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7、承诺履行情况:2018 年 1 月 31 日,黎仁超先生在完成股份增持时承诺,
在增持股份完成后的 6 个月内(2018 年 1 月 3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不减持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止目前,黎仁超先生已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为化解“持盈 27 号”被动减持的风险,黎仁超先生与“持盈 27 号”优
先级资金方进行了多次沟通,截至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信托计划管理人仍
有可能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持盈 27 号”的信托财产进行变现清算。

  2、本次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能否按期实施完成减持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被动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黎仁超先生与“持盈 27 号”优先级资金方尚在进行进一步沟通,公司将持续关注“持盈 27 号”双方后续沟通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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