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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0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签署了6×3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设备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10.20亿元。
    2、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使公司具备了批量生产提供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锅炉设备和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产品细分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合同签订概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或“公司”)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双方于2015年8月18日签署了《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6×3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10.20亿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1.21%。
    公司与需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签订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合同签订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需方基本情况
    1、合同需方: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黄洪
    注册资本:14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的投资;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加工和销售。
    2、最近十二月内,公司与需方未发生类似业务。公司曾于2012年1月与需方签订了4×360MW亚临界锅炉供货合同,目前合同已基本执行完毕。
    3、履约能力分析: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6×3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设备。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0.20亿元、年均合同金额约3.4亿元。合同分两期执行,其中,一期项目价格3.4亿元、二期项目价格6.8亿元。
    二期项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之内,如需方以书面通知供方项目启动、且确定具体交货时间的,价格按6.8亿元执行;自本合同签订三年之后,如需方以书面通知供方项目启动、且确定具体交货时间的,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期项目执行条件:需方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交货时间且双方确认价格后合同执行;若需方未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交货时间或双方未确认价格,则二期项目合同不予执行。
    3、交货期:
    一期项目2016年11月30日前交货完毕;二期项目交货期以需方提前12个月的书面通知为准。
    4、付款方式:
    按完工进度支付,其中,预付款10%、投料款20%、进度款10%、完工款10%、到货款20%、运行款20%、质保金10%
    5、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8月18日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正式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使公司具备了批量生产提供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锅炉设备和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产品细分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本次锅炉采用国内外主流的高效、清洁燃烧、超临界发电锅炉技术,并设计采用大比例参烧准东煤,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提升公司装备制造核心产品等级、拓展营运空间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3、合同预计将主要在2016-2017年度期间执行,将对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具有项目执行所需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等要素,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5、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风险
    1、本次合同为公司再次签订的超临界机组锅炉供货订单,尽管公司在电站锅炉装备制造供货业务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并已成功实施了数百台电站锅炉设备供货合同,但在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因地区、产品参数、方案等个体差异可能存在对某个具体产品缺乏经验的风险。
    2、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项目实际执行成本可能超出预算成本的风险。
    3、尽管合同需方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大、工程周期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紧张、支付滞后等情形,公司可能因此存在项目货款回收难度加大的风险。
    4、目前,需方已向供方支付首期预付款3,4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对本次合同签订的二期项目,需方将根据其运营及资金状况,决定是否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项目启动;若到时需方未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具体交货时间或双方未确认价格,则上述项目存在不能执行的风险。
    5、项目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项目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需方签订的《锅炉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