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 1008 仁智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陈泽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1,824,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1,167,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5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475,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6,818,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5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01,261,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465%;反对 5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608%;反对 5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5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1,261,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465%;反对 5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608%;反对 5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5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1,261,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465%;反对 5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608%;反对 5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5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1,244,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299%;反对 5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7%;反对 5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76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244,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299%;反对 5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7%;反对 5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76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167,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547%;反对 6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01%;反对 6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7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167,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547%;反对 6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01%;反对 6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7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261,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465%;反对 5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608%;反对 5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5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261,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465%;反对 5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608%;反对 5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5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167,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547%;反对 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