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等待法院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50.8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于近日陆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 23 名投资者对于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深圳中院将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 日对本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赵*儒等 23 名投资者
被告:仁智股份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23 位投资者损失共计 1,050.86 万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概述
被告仁智股份系发行 A 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629。2020 年 9 月 21
日,仁智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赵*儒等 23 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的案件进展如下:
序号 原告 涉及金额(万元) 进展情况
1 靳*伟 59.33 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2 赵*儒等 23 位投资者 1,050.86 一审待开庭
合计 1,110.19
五、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投资者诉讼系列案件的相关诉讼时效已届满。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