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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关于选举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仁智股份:关于选举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 2023 年 1 月 5 日
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选举谭诗敏女士及吴倩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谭诗敏女士及吴倩妹女士将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并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14 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谭诗敏女士:1992 年 10 月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佛山市弘伟盛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专员。现任公司行政主管、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谭诗敏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谭诗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谭诗敏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吴倩妹女士:1992 年 9 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 Bond West Consultants 公司 HR、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HR。现任公
司人力资源主管。

  截至目前,吴倩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市鸿商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吴倩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倩妹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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