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
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以
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温志平先生、陈泽虹女士、梁昭亮先生、陈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候选人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尹玉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吴申军先生及周立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尹玉刚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拟定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1、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公司按
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
1.2、 独立董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税
前);
1.3、 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
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对内部监事发放薪酬;
1.4、 外部监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税
前);
1.5、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最高职务,根据岗位责任
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的固定金额的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奖金;绩效薪酬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利润目标完成率和岗位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先生、陈泽虹
女士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审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4年 1 月 20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先生、陈泽虹
女士回避表决。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
即延长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14)。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