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1年10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7 号《关于
核准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6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3,610,13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539,87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0355号《验资报告》。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