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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智: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2021-065

公告日期:2021-12-16

ST仁智: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2021-065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仁智”变更为“仁智股份”,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公司证券简称由“ST 仁智”变更为“仁智股份”;

  3、证券代码仍为“002629”;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

  5、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二、关于公司股票被施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由于 2017、201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2.1 条
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根据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7724 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3.1.1 条和 13.3.1 条的有关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开
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充分发挥自身的内容优势,整合优化现有资源,聚焦主营业务,剥离和处置协同效应较差的资产,实现资金回流;同时持续投入市场拓展的工作,保持与优质客户的良好业务关系,切实提高了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1105 号)显示,公司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8,573,372.5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91,361.3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3,170,194.47 元。同时,根据大华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收回情况、对外财务资助归还情况及收入内控整改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52 号)显示,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已消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 条第(五)项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的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情况,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规定的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
第四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
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四、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关于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市
起复牌,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仁智”
变更为“仁智股份”,公司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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