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2405 室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83,262,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397,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65,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1,865,2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
股份 1,865,2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85,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65%;
反对 1,57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3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29%;反对1,5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2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95,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84%;
反对 1,6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1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198,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77%;反对1,6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95,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84%;
反对 1,6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1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198,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77%;反对1,6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3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
反对 1,5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7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