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0-10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月 13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说明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2020年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
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
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
[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职业责任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情况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陈勇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6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林万锞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13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
3、业务信息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勇,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4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 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5 年,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处分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 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2 次 5 次 9 次 4 次
自律处分 无 1 次 2 次 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
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基于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根据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2020年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