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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29 深市 仁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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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7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19-11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因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自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 2019 年度不能实现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19074 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12 月 13 日及 12 月 1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公告更正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经公司自查,公司相关人员在处理 2017 年部分业务时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及虚增利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对 2017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需对《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环女士于 2019年 12 月 13 日与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81,387,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6%)表决权委托给平达新材料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平达新材料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81,387,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76%,平达新材料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泽虹女士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公司向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