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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成都路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3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主体: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林晓晴女士、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程茗浪先生。

    2、增持股份情况: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金额共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3、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近日收到了林晓晴女士、陈俊超先生、程茗浪先生发来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林晓晴女士、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程茗浪先生。

    2、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12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增持股份的金额共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计划增持金额上限
                                          (万元)          (万元)

      林晓晴            董事长              170                340

      陈俊超            副董事长            165                330

      程茗浪          董事兼总经理          165                330

                合计                        500              1,000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完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敏感期、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增持计划属于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林晓晴女士、陈俊超先生、程茗浪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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