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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关于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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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6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强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强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张强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强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强军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林晓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林晓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林晓晴女士具备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林晓晴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林晓晴女士简历

  林晓晴女士,1996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林晓晴女士现
任深圳市融汇鑫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富兴承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深圳市山雨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晓晴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晓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林晓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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