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4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 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9
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培利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85,395,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876%。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0,584,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105%;(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811,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71%。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306,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王骏、李星龙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4,863,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51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4,863,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51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4,863,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51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4,863,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51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2,3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
反对 2,4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0%;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4,863,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514%;
反对 2,44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83%;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2,952,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0%;
反对 2,4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80%;弃权 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4,863,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514%;
反对 2,44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83%;弃权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申请 2023 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412,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6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1,924,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5,323,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164%;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11,9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668%。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00,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426%;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0%;弃权 14,308,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05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2,939,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849%;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14,3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83%。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28,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503%;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4,308,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2,939,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849%;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14,3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983%。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412,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64%;
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9%;弃权 11,924,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5,323,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164%;反对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弃权 11,9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6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11.01 选举陈俊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498,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6,409,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9%。
经选举,陈俊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王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498,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6,409,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9%。经选举,王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12.01 选举申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7,73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