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2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8、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9、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10、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11、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13、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14、本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杰,202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宇锋,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