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7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与《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培利先生、左宇柯女士、熊鹰先生、张婉女士、曹向阳先生、张强军先生六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李天霞女士、姚永妥先生、薛小强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5 家。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它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正式就任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培利先生,198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王培利先生现
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职于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管理处,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资管部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阳营业部总经理等。王培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培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培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左宇柯女士,1973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左宇柯
女士现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曾任职于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曾任四川科瑞德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左宇柯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左宇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左宇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熊鹰先生,1966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熊鹰先生现任成都市路
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省达县华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四川华夏康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等,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形外,熊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査,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熊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婉女士,1989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律
师。张婉女士现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副总裁、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监等。张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向阳先生,1977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曹向阳先生现任河北
江水制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四川省达州市武警支队机关管理科科长等。曹向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向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曹向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强军先生,1963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张强军
先生曾任中铁二十局川渝公司副总经理、华构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张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强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天霞女士,198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李天霞女士现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天霞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天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天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永妥先生,1984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姚
永妥先生现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姚永妥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永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姚永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薛小强先生,197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
研究生导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薛小强先生现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副教授、桥梁实验室主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薛小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薛小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薛小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