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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7),上述公告于2019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2019年4月11日,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4日-2019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下午3:00至2019年4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峙宏先生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7,490,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7946%。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033,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33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7,456,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1609%。

  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511,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732%。

  3、 董事刘峙宏、刘其福、向荣、孙旭军、熊鹰、郭皓、高跃先、游宏、王良成出席本次会议;监事王建勇、曹征、俞珈玮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李志刚、王继伟、冯梅、左宇柯、徐基伟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7,376,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7,376,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7,376,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7,376,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376,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398,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6%;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7,376,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376,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376,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376,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86,398,0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9.8686%;113,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1314%;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7,376,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376,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得票情况如下:
  候选人:刘峙宏  同意股份数:286,035,863票;

  候选人:刘其福  同意股份数:286,035,863票;

  候选人:向  荣  同意股份数:286,035,857票;

  候选人:孙旭军  同意股份数:286,035,857票;

  候选人:熊  鹰  同意股份数:286,035,857票;

  候选人:徐基伟  同意股份数:286,035,857票。

  经选举,刘峙宏先生、刘其福先生、向荣先生、孙旭军先生、熊鹰先生、徐基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得票情况如下:
  候选人:高跃先  同意股份数:286,035,857票;


  候选人:王良成  同意股份数:286,035,857票。

  经选举,高跃先先生、游宏先生、王良成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得票情况如下:
  候选人:曹  征  同意股份数:286,035,857票;

  候选人:俞珈玮  同意股份数:286,035,857票。

  经选举,曹征先生、俞珈玮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