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4-04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签署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4年7月
30日与宜宾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在四川省宜宾市签订了《宜宾至威
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
目特许权协议》等系列合同。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
201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BOT项目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宜威高速
公路BOT项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相关事宜。
二、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拟建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预计
总投资82亿元。项目位于四川省东南,川滇黔三省结合部,宜宾市境内,是《四
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1年调整方案)》规划的8条纵向高速公路之一。项目
路线起于长宁县,在龙头镇附近设枢纽互通接宜宾至叙永高速公路,经长宁县、
珙县后进入云南省境内至威信县。本项目四川境内推荐路线全长55.641km,双
向四车道,路面宽度24.5m,设计时速8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内容
包括路基、路面、涵洞、隧道、桥梁、绿化工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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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是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的招标人。公司
与宜宾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约82亿元
2、协议签署时间:2014年7月30日
3、建设模式: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
4、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在特许经营期满1年后失效。
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分为准备期、建设期和经营期(含
收费期)三个阶段。其中:准备期为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建设期为4
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经营期(含收费期)为自交工日起至项目收费
期限届满之日止,其中收费期限为29年11月27天,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
日起计,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应按照特许权协
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四川省
政府指定的项目接收部门。
6、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
(1)乙方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作为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的
项目法人。项目公司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2)乙方投资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5%,即人民币20.5
亿元,项目负债性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75%,即人民币61.5亿元。上
述数额均为暂定金额,具体根据经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作相应调整。
(3)项目永久性用地征地拆迁费用包干,由乙方按相关标准承担,甲方作
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
(4)乙方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有项目的广告经营权、服务设
施经营权等相关权益,各级政府出台的能够适用本项目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等
方面的优惠政策,全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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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的权利,该权
利具有独占性。特许经营期满前,甲方依法需征收本项目时,给予乙方合理的补
偿,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2%。根据项目的
推进情况,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业主形成依赖。
五、 风险提示
(1)宜威高速BOT项目周期较长,在建设运营期间,如遇经济危机、通货
膨胀等不可控风险,或运营期车流量低于预期,将导致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降低,
经济效益下降。
(2)本项目投资大,运营期较长,如遇国家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调整,将影
响项目的预计收益,因此项目存在的一定的运营风险和政策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公司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
协议》和《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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