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4-043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现有 股份总额 738,148,117股扣减截至 2024年6月6日公司股份回购专 户的 29,169,534股及负有业绩补偿 义务的 19,586,310股股份后的股本总额689,392,27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预计此次派发现金红利68,939,227.30元。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 公司于 2024年 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及负有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24年4月
18日及2024年5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公司于 2023年 5月17日 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九凤谷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标的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应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股份补偿和分红返还义务。截至目前,补偿义务主体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行文旅”)、裴道兵尚未配合公司完成股份回购注销,负有补偿义务的股份不参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同时,鉴于补偿义务主体尚未配合公司完成全部分红款退还,公司拟将其享有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予以留置,暂不派发至对应股东账户。
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29,169,534股,该等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以最终具有分配权利的股份689,392,2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8,939,227.30元。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分配比例不变。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股份总额738,148,117股扣减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29,169,534股及负有业绩补偿义务的19,586,310股股份后的股本总额689,392,273股为基数计算,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7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280 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8*****939 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030 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5 02*****840 裴道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689,392,273股×0.1元/股=68,939,227.3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933948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8,939,227.30元÷738,148,117股×10=0.933948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方式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3394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方佳
咨询电话:0717-6451437
传真电话:0717-6443860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
3.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