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27 深市 三峡旅游


首页 公告 宜昌交运: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宜昌交运: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宜昌交运: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3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任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从 2013 年起至 2020 年,为公司服务已有 8 年时
间,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19 年度完成 68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人员信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所共有合伙人 145
人,注册会计师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23 人。

    业务规模:中兴华所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48,340.71 万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2,444.5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1,258.80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68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
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7,651.80 万元。中兴华所在交通运输行业审计的上市公司客户有 7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
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 2018 年 9 月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 10 民
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
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因
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中兴华所 1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
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克东,注册会计师,自 200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3 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雪,主持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从 2003 年起从事
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7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诚信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 独立性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 102 万元/年,包含但不限于审计机构审计费、
咨询费、人员交通、食宿等全部含税费用。出具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审计报告、各子公司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业绩考核报告、管理层建议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报告等。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的服务年限:8 年。

    2020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从 2013 年起至 2020 年,为公司服务已有 8 年时间,公司根
据宜昌市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任立信和拟聘中兴华所分别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中兴华所与立信已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并将积极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根据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对中兴华所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根据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符合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要求,变更理由充分、恰当。中兴华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作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决议;

    3. 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6.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