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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交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宜昌交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9 宜运 01”,债券代码:112977.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殷俊先生补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殷
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当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殷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当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领取了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此次变更登记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江永”变更为“殷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属于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东方投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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