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3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
5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调整后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公司于2018年4月3日预披露《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年
12月31日宜昌交运总股本185,126,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预案经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交旅”)《关于调整宜昌交运2017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暨修改宜昌交运2017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内容的提案》,根据2018年4月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监管要求,本着顺应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合理安排投资者回报方式的原则,宜昌交旅经过审慎研究,充分考虑到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做出如下调整:以2017年12月31日宜昌交运总股本185,126,2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2.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406 号审计报告,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113,744,973.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3,737,085.09 元,扣减本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10,373,708.51元,2017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3,363,376.58元。
2017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82,882,806.41元,扣减2017年
宣告分配并支付2016年度的股利20,025,000元,加上2017年度母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93,363,376.58元,2017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356,221,182.99元。
本次利润分配将派发现金股利27,768,933.45元。本次利润分配
后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28,452,249.54元,滚存至下一年
度。
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总额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85,126,22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实际分红总股本以公司未来实施利
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政策导向、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调整后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调整后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符合证券监管政策导向。因此,我们同意将调整后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宜昌交旅将继续履行2018年4月
2日提出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提议及其相关承诺》中所作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在公司2018年
4月2日公开预披露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事项的6
个月内,宜昌交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投赞成票。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