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4-03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609,934,77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金达威 股票代码 00262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洪彦 王庆祝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
办公地址 阳工业区阳光西路 阳工业区阳光西路
299号 299号
传真 0592-6515151 0592-6515151
电话 0592-3781760 0592-3781760
电子信箱 hongyan@kingdomway qingzhu.wang@kingdo
.com mway.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保健食品(包含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终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保健食品原料、饲料添加剂业务所属行业为“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C1495),公司保健食品终端产品业务所属行业为“保健食品制造”(C1492)。其中,保健食品原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主要在境内进行,均为全球竞争产品,出口比例较高;保健食品终端产品生产、销售和品牌运营主要在境外进行。
公司保健食品原料产品包括辅酶 Q10、DHA、ARA、维生素 K、纳豆激酶、PQQ、NMN 系列产品
等;公司生产的饲料添加剂包括维生素 A、维生素 D 等。此外,公司亦生产吡喹酮、丙氨酰谷氨酰胺、奥拉西坦等医药原料,可用于血吸虫病、囊虫病等的治疗和预防、肠外营养、脑损伤及引起的神经功能缺失、记忆与智能障碍的治疗。
在保健食品终端领域,公司主要拥有 Doctor's Best、Zipfizz 两大品牌,自有生产工厂 VB 提供胶囊、
片剂和粉剂的生产加工服务。
Doctor’s Best 多特倍斯位居美国备受欢迎和尊敬的营养补充剂品牌行列,已成为北美膳食补充剂行业为数不多销售额超亿美元的俱乐部成员,基本覆盖全美线上、线下主要销售渠道。作为全品类全年龄段营养保健食品公司,旗下拥有超过 300 种产品,辅酶 Q10、氨糖软骨素、高吸收 100%螯合甘氨酸镁
片、维生素 D3、K2 等产品销量更是常年位于 iHerb、Amazon 等国际电商平台前列。Zipfizz 是美国
Costco、Sam’s Club 等大型零售商超的热销明星品牌,品牌销量位列美国 Costco 药品类目前五。公司已完成引进海外热销的功能性饮品品牌 Zipfizz 进入国内销售。
公司已覆盖保健食品上游原料供应、中游制剂生产、下游品牌运营及渠道布局等各个环节,是保健食品全产业链公司。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本年末
2022 年末 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5,353,392,042.82 5,358,175,766.98 5,425,343,126.68 -1.33% 5,847,792,136.12 5,918,235,268.23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3,925,267,886.08 3,647,404,151.51 3,652,222,427.92 7.48% 3,970,556,485.97 3,974,475,612.59
东的净资
产
本年比
2022 年 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3,102,580,918.31 3,009,229,135.39 3,009,229,135.39 3.10% 3,616,159,485.95 3,616,159,485.95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276,711,481.05 256,825,059.58 257,397,263.76 7.50% 788,857,879.79 788,857,879.79
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 280,426,471.78 246,492,881.32 247,065,085.50 13.50% 774,088,967.81 774,088,967.81
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
利润
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 658,652,838.62 695,121,586.16 695,121,586.16 -5.25% 847,331,118.18 847,331,118.18
金流量净
额
基本每股
收益(元/ 0.45 0.42 0.42 7.14% 1.29 1.29
股)
稀释每股
收益(元/ 0.45 0.42 0.42 7.14% 1.29 1.29
股)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7.44% 6.56% 6.57% 0.87% 21.67% 21.67%
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月 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月 1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
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790,491,584.29 761,226,910.66 768,978,878.51 781,883,544.85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86,951,244.72 97,067,355.06 59,478,580.75 33,214,300.52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82,359,790.49 100,835,276.33 59,670,472.44 37,560,932.52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235,416,458.25 206,359,326.30 77,623,211.56 139,253,8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