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71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对外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
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9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25 元/股。公司已完成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23.25 元/份调整为 23.115 元/份;鉴于激励对象提交放弃行权相关《激励对象声明函》,自愿无条件放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由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导致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无法行权、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 50 名激励对象因其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136,860.00 份。
(八)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9 名激励对象离职、1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近 2 次半年考核有 1 次为 B/C、1 名激励对象为公
司现任监事、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公司需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73,742.00 份。同时,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8 人,
可行权股票期权共 1,369,398.00 份。
(九)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3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10 月 17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3.115-0.2324509≈22.883 元/份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和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