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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25 深市 光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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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12-27

光启技术: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21.52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前述股东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进而导致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提议人相关提议,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的情况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52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23,42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646,84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总额达到可执行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52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 2,323,420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11%。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无限售条

  件普通股    1,777,221,610        82.49%  1,774,898,190        82.38%

二、有限售条

  件普通股      377,366,252        17.51%    379,689,672        17.62%

三、普通股总

    股数      2,154,587,862      100.00%  2,154,587,862      100.00%

  2、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1.52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 4,646,840 股,回购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2%。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无限售条  1,777,221,610        82.49%  1,772,574,770        82.27%


  件普通股
二、有限售条

  件普通股      377,366,252        17.51%    382,013,092        17.73%

三、普通股总

    股数      2,154,587,862      100.00%  2,154,587,862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943,815.61 万元,货币资金金额
559,826.8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68,493.71 万元。假设本次最
高回购资金上限 10,0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
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0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5%,占比较低。

  2、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负债账面价值合计 75,363.99 万元,资产
负债率为 7.99%,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将在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后的12 个月内分阶段择机实施,回购资金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本方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之一致
行动人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空间”)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930,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经公司自查,除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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