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9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姚远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0 名,代表公司 864,480,052 股股份,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22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 843,952,312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700%,其中中小股东共
1 名,代表公司 7,800 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27 人,
代表公司 20,527,740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7%,其中中小股东共 27 名,代表公司 20,527,740 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64,233,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246,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88,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974%;反对 246,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1992%;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64,066,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31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 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21,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852%;反对 318,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517%;弃权 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46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62,904,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7%;反对 1,574,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59,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2.3269%;反对 1,574,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6678%;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浩、吕旦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