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启技术”)于2022年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
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
简称“信息化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核准,光启技术向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6,900,4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894,0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总额 56,236,690.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7,763,309.96 元。
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
(含发行费用)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 576,000 545,400
“产业化项目”)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 144,000 144,000
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720,000 689,400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对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了变更,并将上述产业化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投向拟新建的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项目。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公
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 148,593.00 148,593.00
称“709 基地”)
2 沈阳光启尖端装备产业园 36,440.00 36,440.00
(以下简称“沈阳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144,000.00 144,000.00
4 运营中心项目 40,950.00 40,950.00
5 信息化项目 10,459.13 10,459.13
6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80,442.13 480,442.13
注:终止产业化项目后未做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216,309.66 万元,将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709 基地 148,593.00 60,024.15
2 沈阳项目 36,440.00 620.21
3 研发中心项目 144,000.00 3,885.61
4 运营中心项目 40,950.00 653.63
5 产业化项目(已于 2019 年 5 - 5,306.75
月终止)
6 信息化项目 10,459.13 688.76
7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80,442.13 171,179.11
三、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用状态日期 态日期
1 运营中心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 信息化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运营中心项目建设主要为在光启技术运营总部、全国重点产业化基地和中心节点城市新扩建展示、营销、服务、研发、物流中心网络,增强光启技术客户服务的核心能力、实现光启技术营销服务体系的全国化布局。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及IT配套基础支撑设施的建设,实现办公自动化、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制造执行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智能化。
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为公司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的配套项目。公司原产业化项目已于2019年5月终止,并在顺德以及沈阳分别新设了709基地、沈阳项目作为公司超材料尖端装备产业化的生产基地。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为地铁施工影响,导致项目拟租赁房屋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
基于公司产业化项目以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变更调整,服务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管理运作的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亦需作出相应调整。
综上,经过谨慎研究,公司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拟延长至2023年12月交付使用。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实施期限延期事宜,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本次延期,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事宜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事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延期到 2023 年 12 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运营中心项目及信息化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