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赵治亚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6 名,代表公司 970,148,357 股股份,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27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公司 937,997,440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349%,其中中小股东共 28 名,代表公司 9,870,304 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共 56 人,代表公司 32,150,917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2%,
其中中小股东共 56 名,代表公司 32,150,917 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9,672,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4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44,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8665%;反对 4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828%;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7%。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9,632,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05,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720%;反对 4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771%;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09%。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9,674,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47,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8722%;反对 4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771%;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7%。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9,684,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4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57,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8972%;反对 4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828%;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5,243,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4%;反对 4,859,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9%;弃权 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116,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3269%;反对 4,859,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1.5634%;弃权 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97%。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9,674,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47,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8722%;反对 4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771%;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7%。
7、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9,675,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548,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8741%;反对 4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771%;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5,458,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66%;反对 4,668,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2%;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31,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8404%;反对 4,668,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1.1089%;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9,454,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6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 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27,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499%;反对 6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318%;弃权 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8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9,469,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6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 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4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846%;反对 6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4971%;弃权 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浩、陈怡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