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7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8号)。
2018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所属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所属孙公司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同时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部分调减,调减资金转投拟新建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19年,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公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
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0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709 基地 148,593.00 34,228.62
2 沈阳项目 36,440.00 109.0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4,000.00 1,870.78
4 运营中心项目 40,950.00 208.19
5 产业化项目(已于 2019 年 5 月终止) - 5,306.75
6 信息化项目 10,459.13 207.07
7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80,442.13 141,930.44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8年4月24日,公司将人民币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年4月22日,公司将人民币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0年4月21日,公司将人民币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将存在暂时性闲置。随着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显著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股东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光启技术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1,925 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五、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目前战略布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八、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已按期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0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
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述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此次批准的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持续督导机构对光启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