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启技术”)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核准,光启技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6,900,4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89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6,236,690.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7,763,309.96 元。
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光启技术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
资金(含发行费用)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 576,000 545,400
“产业化项目”)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 144,000 144,000
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720,000 689,400
根据光启技术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的议案》,公司对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了变更,并将上述产业化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投向拟新建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产业化项目 505,008.42 499,617.80
2 研发中心项目 144,000.00 144,000.00
3 运营中心项目 40,950.00 40,950.00
4 信息化项目 10,459.13 10,459.13
合计 700,417.55 695,026.93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公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 148,593.00 148,593.00
称“709 基地”)
2 沈阳光启尖端装备产业园 36,440.00 36,440.00
(以下简称“沈阳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144,000.00 144,000.00
4 运营中心项目 40,950.00 40,950.00
5 信息化项目 10,459.13 10,459.13
6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80,442.13 480,442.13
注:终止产业化项目后未做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216,309.66 万元,将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709 基地 148,593.00 34,228.62
2 沈阳项目 36,440.00 109.03
3 研发中心项目 144,000.00 1,870.78
4 运营中心项目 40,950.00 208.19
5 产业化项目(已于 2019 年 5 - 5,306.75
月终止)
6 信息化项目 10,459.13 207.07
7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80,442.13 141,930.44
三、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前的预计完成时间为2020年2月,本次申请将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本次调整不涉及改变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实施期限延期的原因如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及厂房由公司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向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以下简称“建设方”)租赁取得,建设方在房屋建设完成后将其出租给光启超材料使用,租期为20年。受深圳地铁16号线二期工程(2020年立项通过)穿过本项目所在地块等外部影响,建设方的工程设计方案需要与地铁方协调,现已做出让步和调整,并配合相关方面重新报规、协调地铁进场时间及施工进度,致使公司拟租赁的房屋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难以开展大规模建设。
经与建设方沟通,经过谨慎研究,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拟延长至2023年12月交付使用。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事宜,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本次延期,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事宜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事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将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到 2023 年 12 月。
(三)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