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启技术”)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8.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权益总数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数量(万份) 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120 人) 898.00 100% 0.42%
合计 899.00 100% 0.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
2、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3%
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4%
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 2019 年公司在超材料业务营业收入 21,927 万元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超材料业务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安排如下: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超材料业务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 较 2019 年增长 200% 较 2019 年增长 160%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 较 2019 年增长 360% 较 2019 年增长 300%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 较 2019 年增长 540% 较 2019 年增长 400%
注:上述“超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1)以上各年度超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触发值则属于当年的行权条件未成就;
(2)以上各年度超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超材料业务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A-An)/(Am-An)*20%+80%
A<An X=0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行权比例 X,未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期权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期权数量:
员工绩效 近 2次半年考核 近 2次半年考核 近 2次半年考核
考核等级 均在 B+以上 有 1次为 B 有 1次为 C
个人行权标准系数 1 0.8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行权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未能行权部分不可递延,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对外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898.00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3月1日。
(二)授予数量:898.00万份。
(三)行权价格:23.25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120名。
激励对象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权益总数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数量(万份) 的比例 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