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2 人调整为 120 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相应调整为 898.00 万份, 其他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2人调整为120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相应调整为898.00万份,其他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保持不变。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取消上述2名激励对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相应调整为898.00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其他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保持不变。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12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20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1日为授予日,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98.00万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于本激励计划,以及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相应调整为898.00万份外,其他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保持不变,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行权价
格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一致。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光启技术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