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16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本次现金管理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能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89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7,763,309.96 元。该等募集资金
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8 号)。
2018 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
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所属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所属孙公司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超材料”);同时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部分调减,调减资金转投拟新建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
2019 年,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相
关议案,公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即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顺德项目”)及沈阳光启尖端装备产业园(以下简称“沈阳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顺德项目 148,593.00 148,593.00
2 沈阳项目 36,440.00 36,44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4,000.00 144,000.00
4 运营中心项目 40,950.00 40,950.00
5 信息化项目 10,459.13 10,459.13
6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80,442.13 480,442.13
注:终止产业化项目后未做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216,309.66万元,将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49,142,229.42 元,其中顺德产业基地项目投入 280,023,179.98 元,研发中心项目投入 13,741,119.76 元,信息化项目投入 1,172,500.00 元,运营中心项目投入
999,371.78 元,沈阳光启智能装备项目投入 138,579.59 元,超材料产业化项目(已
于 2019 年 5 月终止)投入 53,067,478.31 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的 持 有 未 到 期 产 品 共 计 3,755,00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为
2,140,426,041.67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06,828,510.29 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导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原因如下:
1、顺德项目、沈阳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导致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的客观情形,使得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
2、研发中心项目拟租赁建筑物尚未交付使用,致使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难以开展大规模建设,致使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大部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3、鉴于研发中心项目进度延缓,为整体配套的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的实施需根据有关项目的进展跟进实施,使得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仍有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额度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
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保本投资产品发行或发售银行、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对同一款投资产品的购买额度不得拆分使用。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