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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25 深市 光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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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9-10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俞龙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玉英、俞旻贝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股东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为一致行动人。其中,俞龙生持有公司股份89,835,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郑玉英持有公司股份73,697,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俞旻贝持有公司股份18,857,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俞龙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俞龙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俞龙生持有公司股份89,835,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郑玉英持有公司股份73,697,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俞旻贝持有公司股份18,857,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产管理。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历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俞龙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不超过129,275,2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5、拟减持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的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的总数的4%,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8、过去十二个月,俞龙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3,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俞龙生和郑玉英在本公司201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中分别出具以下股份限售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7年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2、俞龙生和郑玉英在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中分别出具以下不减持股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无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承诺已于2017年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俞龙生和郑玉英在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中分别出具以下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在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为止),其所控制的公司或组织不会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俞龙生和郑玉英严格遵守了本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俞龙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俞龙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俞龙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俞龙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备查文件

    1、《俞龙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