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48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2人;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4年4月10日。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
据《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已实施并完成了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4年3月21日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首次授予价格:5.71元/股
4、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根据公司2014年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次
授予数量和人数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吴土生 董事、副总经理 9.63 4.85% 0.08%
李党生 副总经理 9.28 4.68% 0.08%
贾坤 副总经理、董秘 5.25 2.65%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174.32 87.83% 1.50%
术)人员(69人)
合计(72人) 198.48 100% 1.71%
说明: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刊登于巨
潮咨询网的《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完全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4 年,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即
2014 年 3 月 21日起计算。
(2)锁定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即 2014 年 3 月 21 日起计算。
(3)解锁期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30%
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30%
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解锁 40%
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3月25日出具
了天健验[2014]57号《验资报告》,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007,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
民币116,007,000.00元。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六次、
第八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
过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吴土生等7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
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84,8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17,991,800.00元。贵公司向吴土生等72名激励对象
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84,800股,每股面值1元,
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71元,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额
11,333,208.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3月24日止,贵公司
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11,333,208.00元,其中,
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肆仟捌佰元(¥1,984,800.00),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348,408.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116,007,00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16,007,000.00元,已经本所
审验,并由本所于2012年6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
208号)。截至2014年3月2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17,991,8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117,991,800.00元。